齐心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且公司需将目前尚未到期的4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方可实施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独立董事:
韩文君 | 胡泽禹 | 钱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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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