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查阅张亭亭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提名张亭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张亭亭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亭亭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我们同意提名张亭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签字:
(瞿洪桂) (郑 湘) (许礼进)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