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瞿洪桂的监管函
关于对瞿洪桂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40 号
瞿洪桂:
2023年8月23日,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兴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中电兴发股份合计40,170,500股,占中电兴发总股本的5.42%。交易完成后,你持有中电兴发股份比例由15.09%降低至9.67%。你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中电兴发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