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docx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电兴发股票代码:00229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9楼***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电兴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电兴发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瞿洪桂 |
中电兴发/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以及减持导致的变动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瞿洪桂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 9 楼***号 |
身份证号 | 51010219650127****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 |
国籍 | 中国,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
职务 | 中电兴发董事长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瞿洪桂先生持有公司71,542,5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6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洪桂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涉及经济纠纷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持有或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先生发生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规划安排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累计达1%及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瞿洪桂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510,635股,未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满足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股数(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股数(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
瞿洪桂 | 111,713,043 | 15.09 | 71,542,543 | 9.67 |
合计 | 111,713,043 | 15.09 | 71,542,543 | 9.67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11,713,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71,542,54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6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先生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6月17日至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923,700股,持股比例下降为14.83%;
2021年9月7日至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票6,915,000股,持股比例下降为13.90%;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7,401,100股,持股比例下降为12.90%;
2022年2月18日至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票4,989,900股,持股比例下降为12.23%;
2022年6月28日至7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票7,400,800
股,持股比例下降为11.23%;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1,540,000股,持股比例下降为9.67%;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先生因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42%。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等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行为。
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洪桂先生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瞿洪桂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瞿洪桂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声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5772627联系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瞿洪桂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
股票简称 | 中电兴发 | 股票代码 | 0022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瞿洪桂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9楼***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无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瞿洪桂: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11,713,043 持股比例: 15.0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瞿洪桂: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40,170,500 变动比例: 5.42% 持股数量: 71,542,543 持股比例: 9.67%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8月21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瞿洪桂
日期: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