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中电兴发(002298)公司公告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电兴发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冰洋联系电话:010-595624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雅宁联系电话:010-595624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 注:中电兴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及董监高责任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9,825,182.44元,上年同期为205,650,769.59元。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市场波动风险及行业周期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披露相关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瞿洪桂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瞿洪桂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瞿洪桂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束龙胜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束龙胜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束龙胜关于股票减持、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不适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不适用
汪宇、闫涛、李小庆、陶黎明关于股权激励承诺不适用
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2年6月23日,原负责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熊岳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中航证券授权胡冰洋先生接替熊岳广先生继续担任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吴雅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