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
3、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339弄3号楼罗莱生活大厦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薛伟成先生
7、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5:00在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7,685,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0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702,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982,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1,982,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1,982,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679,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7,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5,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679,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7,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5,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何培英、张涛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