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华昌化工(002274)公司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8 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波先生

定。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 人,代表股份396,774,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1.6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89,268,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0.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 人,代表股份7,505,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 人,代表股份7,505,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 人,代表股份7,505,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7881%。

3、公司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94,011,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38%;反对 2,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7%;弃权648,5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同意4,743,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73%;反 对2,1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10%;弃权 648,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17%。

提案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94,237,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8%;反对 1,9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7%;弃权5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同意4,96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084%;反 对1,9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01%;弃权 5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615%。

提案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95,02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4%;反对 1,5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9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同意5,757,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01%;反 对1,5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64%;弃权 1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435%。

提案4.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 的议案》

同意392,308,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46%;反对 3,82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0%;弃权644,5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5%。

同意3,040,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43%;反 对3,820,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73%;弃权 644,5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884%。

提案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4,083,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反对 1,7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弃权948,2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0%。

同意4,814,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59%;反 对1,7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192%;弃权 948,2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6349%。

提案6.00 《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93,977,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3%;反对 2,1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5%;弃权651,4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同意4,709,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442%;反 对2,1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54%;弃权 651,4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804%。

提案7.00 《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94,078,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05%;反对 2,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7%;弃权52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同意4,809,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3%;反 对2,1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05%;弃权 5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203%。

提案8.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394,627,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90%;反对 1,6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弃权479,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同意5,358,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93%;反 对1,6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06%;弃权

47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3901%。

提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94,211,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42%;反对 1,7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4%;弃权83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同意4,942,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80%;反 对1,7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81%;弃权 8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1.1240%。

提案1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393,913,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1%;反对 2,2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弃权650,198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同意4,64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89%;反 对2,2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81%;弃权 650,1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631%。

以上议案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议案8、议案9 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8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王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