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 月16日、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因身体原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委托副董事长 许利民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3.3.4 条规定“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 明并对外披露”。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就上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如下:公司于 2026 年4 月16 日、2026 年6 月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因身体原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已委托副 董事长许利民先生代表本人出席上述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照授权委 托书的授权内容进行表决,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