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网安: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16  电科网安(002268)公司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 涉案金额: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暂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卫士通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网安”或“公司”)全资 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 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电子送达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 申244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受理日期、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本次诉讼的受理日期:2026年7月(再审立案审查)。

再审立案审查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 安全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代表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管理人)。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2月,电科网安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就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 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及该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2019年4月,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网安的诉讼请 求。北京网安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 提起上诉。2025年10月,北京高院二审改判:

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118号等122 份民事判决;

2、不得执行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 商业楼的122套房屋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依据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执12号民事裁定书采取的执行措施。

以上详情请见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25日、 2025年5月17日、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等。

近日,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服北京高院作 出的(2019)京民终44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已 立案审查其再审申请。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科网安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未结诉讼仲裁 案件(共7件)标的金额为3,955.94万元,电科网安及子公司作为被告 的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共6件)标的金额为353.85万元。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能否排除查封执行,不涉及具体金 额,暂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积极处理本次诉讼,最大限度保障 公司合法权益。

同时,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 需在破产程序中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主张和实现房屋买受人的合法 权利,以期公司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最 高法民申2442号)。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