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5-04-19  泰和新材(00225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致同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001446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四、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审计机构。

(二)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合伙人及项目组成员召开沟通会议,致同提交了2024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就独立性问题、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程序和团队安排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致同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对致同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尽职尽责并如期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六、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