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阳公司”)因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立预售资金保函,保函金额为1.44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100%比例为滨阳公司本次现金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100%(最高本金限额为1.44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3-040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