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 录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5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 ...... 5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 6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 25
五、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 25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 26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 28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核查 ...... 29
九、关于目标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 ...... 32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 32
十一、关于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 33
十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33
十三、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 34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核查意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奥特佳/公司 | 指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一号产投 | 指 |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收购 | 指 |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奥特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 长江产业集团 | 指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长江新动能基金 | 指 | 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的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号》《格式准则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可以提升长江一号产投对奥特佳的持股比例,增强控股股东地位,同时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管理、产业规划等方面的优势,可以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管理效率,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陈述的权益变动目的具有合理性,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协议转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等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将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一)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一号光谷资本大厦二楼2017-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7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CYLWMT9R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23-09-13至2033-09-13 |
| 成立日期 | 2023年9月13日 |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
| 联系电话 | 027-87123680 |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江一号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江新动能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写字楼第31层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姚小林 |
| 注册资本 | 3,1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6MA49Q22X2D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21-03-25至无固定期限 |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江一号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江产业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1-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黎苑楚 |
| 注册资本 | 325,0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562732692H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
| 经营期限 | 2010-11-03至无固定期限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控制奥特佳及其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长江一号产投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江新动能基金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出资额 | 持股/出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湖北新动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980.39 | 51.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2 | 湖北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 | 66.67% |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出资额 | 持股/出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3 | 湖北动能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3.33%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4 |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100.00 | 0.99%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5 | 湖北省长物白月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920.00 | 0.01%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6 | 湖北长江一号化学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100.00 | 0.03%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7 | 湖北省绿色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1,000.00 | 0.89%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8 | 湖北长江一号时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00.00 | 0.66%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9 | 湖北省长物白光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5,300.00 | 0.08%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0 |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601.00 | 0.01%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1 | 湖北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1.00%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2 |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四号投资合 | 7,101.00 | 0.01%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出资额 | 持股/出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伙企业(有限合伙) |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江产业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的核心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10,000.00 | 99.75%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
| 3 |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湖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475,000.00 | 66.10% |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建设服务;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和建设。 |
| 5 | 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力发电;木材采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林产品采集;树木种植经营;园艺产品种植;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6 | 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30,000.00 | 10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7 | 湖北省长投城镇化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建设;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投资、建设。
| 8 | 湖北长江产业现代化工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9 | 湖北长江产业载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4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冷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融资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10 | 湖北省长江新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工程施工,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工程管理服务,贸易经纪,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1 | 湖北长江汽车产业投资有限 | 49,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承担省政府国资委交办的有关任务。(涉及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公司 |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2 | 湖北省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00 | 70.00% | 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研发、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的采购与销售;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合同管理;电能的生产与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13 | 湖北长江产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59,000.00 | 100.00% | 资产运营、资产管理、投资;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财务、法律咨询;项目评估、破产清算、商业并购;收购及经营企业不良资产;物业经营与管理;商业运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14 | 湖北长江科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15 | 湖北长江北斗数字产业有限 | 5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公司 | 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进出口;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16 |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45,400.00 | 70.00%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非食用盐加工,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17 | 湖北长江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18 | 湖北省投资公司 | 11,271.00 | 100.00% | 按省政府规定、承办生产经营性基建项目的投资以及参股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19 | 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0 | 湖北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对外劳务合作;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陆地管道运输;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通信设备制造;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轮胎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21 | 湖北省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50.00 | 100.00%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22 | 湖北省人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100.00% |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通信设备制造;轮胎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工业设计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认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证咨询;互联网安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23 |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 | 35.00%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产业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24 |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4,675.03 | 25.26%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现制现售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25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4,530.25 | 23.89% | 一般经营项目是:LED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LED光电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LED太阳能产品研发、设计、销售 ;经营LED产品相关原材料;室内外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节能技术推广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设备租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LED光电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LED太阳能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26 |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1,486.89 | 37.56% |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
| 27 |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 | 75.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地整治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28 | 湖北省长江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85.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29 | 湖北省长江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企业管理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直接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30 | 湖北长江产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31 |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 1,800.30 | 95.83%(含表决权委托) | 对工业实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2 | 三环集团有限公司 | 216,033.66 | 64.60%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机械、电子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服务和进出口贸易;金属材料、成套设备的贸易;房地产开发、酒店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境内外投资业务 |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长江一号产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长江一号产投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均来自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长江一号产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合法的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违反《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长江一号产投成立于2023年9月13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资产管理活动,成立以来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9月末 | 2024度/末 | 2023年度/末 |
| 总资产 | 1,360,638.16 | 1,444,175.76 | - |
| 净资产 | 210,283.80 | 208,733.25 | - |
| 营业收入 | 767,302.77 | 580,922.91 | - |
| 净利润 | 1,876.20 | 296.28 | - |
| 净资产收益率 | 0.89% | 0.14% | - |
| 资产负债率 | 48.34% | 52.02% | - |
注:1、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2023年度长江一号产投尚未开始经营,2024年数据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净资产和净利润数据均为归母口径;3、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4、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归母净利润/当年末归母净资产*100%。
长江一号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江产业集团,长江产业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长江产业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9月末 | 2024年度/末 | 2023年度/末 | 2022年度/末 |
| 总资产 | 27,651,902.06 | 25,749,971.77 | 24,033,492.56 | 23,144,908.26 |
| 净资产 | 8,532,549.70 | 8,431,054.04 | 8,422,709.80 | 8,430,578.60 |
| 营业收入 | 4,138,411.27 | 4,328,404.45 | 2,020,005.10 | 1,400,538.11 |
| 净利润 | 12,379.12 | 11,513.88 | 7,199.01 | 31,665.25 |
| 净资产收益率 | 0.15% | 0.14% | 0.09% | 0.38% |
| 资产负债率 | 59.34% | 58.14% | 57.03% | 56.37% |
注:1、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2022-2024年数据经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净资产和净利润数据均为归母口径;3、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4、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归母净利润/当年末归母净资产*100%。
(五)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的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姚小林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否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奥特佳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江新动能基金不存在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奥特佳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长江产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 1 |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952.SZ | 34,675.03 | 主要生产产品为维生素B2、B6以及医药制剂产品,主营维生素原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
| 2 |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0707.SZ | 58,471.72 | 主要生产与销售纯碱、氯化铵及其他化工产品 |
| 3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2654.SZ | 84,530.25 | 主要从事LED产业的中游封装、下游应用业务,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施工为一体的中高端LED光源器件封装、LED照明应用产品及LED照明工程综合提供商和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客制化、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
| 4 |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000678.SZ | 45,961.17 | 主要从事轴承及其零部件的生产、科研、销售及相关业务,主要产品为汽车轴承、等速万向节等 |
| 5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2783.SZ | 49,935.76 | 主要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硝酸铵及复合肥、纳米碳酸钙及石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爆破服务 |
| 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00783.SZ | 553,007.29 | 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和海外业务等 |
| 7 |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300046.SZ | 23,653.14 | 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江新动能基金不存在拥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长江产业集团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 1 | 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300,000.00 | 通过融物融资,为客户提供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租赁服务 |
| 2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61,165.47 | 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 |
| 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3,007.29 | 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和海外业务等 |
| 4 |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79,700.00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基本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本财务顾问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五、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83,786,4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7.59%。长江产业集团持有长江一号产投100%财产份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一号产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80,499,0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0%。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长江一号产投,实际控制人仍为长江产业集团,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为196,712,598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99,649,998.92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了长江产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A股股票的批复》。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12月2日,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6日,上市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6号)(注册生效日为2026年1月6日),同意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具体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其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因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利等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因此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因本次权益变动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一号产投,长江一号产投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票的发行和认购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及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以甲方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审核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及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96,712,59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保荐人(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银行专项存储账户。
(七)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乙方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乙方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发行后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有权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参与分配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十)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如需);
3、甲方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4、甲方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九、关于目标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情况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在本次收购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经核查,在本次收购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一、关于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奥特佳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奥特佳股票的情况。
十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本财务顾问对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上述聘请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财务顾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三、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电话:010-65608402
传真:010-65608450
联系人:李爱清、魏尚骅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李爱清 魏尚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