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奥维通信股票代码:002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杜方住所:沈阳市大东区***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A-3407室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9号楼9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股份数量不变)签署日期:2024 年 0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奥维通信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20.00%股份)将其持有的5.00%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因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奥维通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杜方、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东和欣 | 指 |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杜方先生将其持有的奥维通信5.00%的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杜方
姓名 | 杜方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101051968******** |
住所 | 沈阳市大东区*** |
通信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 否 |
最近 3 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 否 |
(二)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729504887N |
法定代表人 | 肖成跃 |
注册资本 | 7000万元人民币 |
营业期限 | 2001-10-08 至 2051-10-07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A-3407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9号楼9楼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针纺织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润滑油、塑料制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五金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肖成跃先生担任上海东和欣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肖成跃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上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未在奥维通信担任任何职务。 |
股权结构
注:李东、邹梦华为奥维通信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2023年10月23日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结成一致行动协议人,保持一致行动。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同意在奥维通信股东大会中,表决结果保持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基于自身资产规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转让17,342,6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杜方 | 69,375,000 | 20.00% | 52,032,400 | 15.00% |
上海东和欣 | 752,000 | 0.22% | 18,094,600 | 5.22% |
合计 | 70,127,000 | 20.22% | 70,127,000 | 20.2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杜方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61,311,250 股股份被质押。上海东和欣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等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双方
转让方:杜方
受让方: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奥维通信17,342,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价款:人民币75,613,736.00元
4、支付方式:上海东和欣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50,000,000.00元;杜方先生收到上述股份转让款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17,342,600股股票过户转让手续;股份转让款尾款人民币25,613,736.00元,双方约定在2027年12月31日支付。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杜方先生及上海东和欣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此页无正文,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8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沈阳 |
股票简称 | 奥维通信 | 股票代码 | 0022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杜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地 | 沈阳市大东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A-3407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杜方 持股数量:69,375,000股 持股比例:2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752,000股 持股比例:0.2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杜方 持股数量:52,032,400股 持股比例:1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数量:18,094,600股 持股比例:5.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