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
本人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2022年4月11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2 | 1 | 1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1/1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 同意 |
2 | 2022/3/1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
见;
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推选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则与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报告期内,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2022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丰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 黄晓波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