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4-02  三 力 士(002224)公司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 股),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 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 年10 月3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2,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902,116,324 股的0.2882%,最高成 交价4.42 元/股,最低成交价4.27 元/股,成交总金额11,306,864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 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