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证券简称:东华能源公告编号:2026-03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86.5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336.5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具体事项,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尚未召开,本次担保事项仍在有效期及授权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长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策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具体事项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金融机构 | 本次新增敞口担保额度(亿元)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东华茂名 | 85.71% | 69.2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2 | 60.67 | 2.02% | 否 |
| 公司 | 宁波新材料 | 75.31% | 51.03%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2 | 60.09 | 5.04% | 否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5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1.5 | |||||||
| 公司 | 张家港新材料 | 91% | 61.87%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 | 38.47 | 2.02% | 否 |
| 公司 | 南京东华 | 100% | 70.4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东路支行 | 2 | 5.01 | 2.2% | 否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 | 0.1 |
为保证子公司茂名滨海新区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称“茂名公用”)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进度推进,茂名滨海新区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贷款由茂名滨海新区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整体抵押,并追加公司按持股比例的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目全部资产抵押。具体事项如下:
(1)保证内容: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茂名公用与各银团成员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
(2)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3)保证方式:抵押和保证担保。
(4)保证金额:不超过5280万元
(5)担保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金融机构 | 本次新增敞口担保额度(亿元)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公司 | 茂名公用 | 60% | 46.77%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0.3 | 0 | 0.1% | 否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0.228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02日 |
| 注册地址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1号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孙灿乾 |
| 注册资本 | 350,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含直接与间接持股),广东绿色烷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29% |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
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1,088,405.99 | 1,129,611.46 |
| 负债总额 | 742,614.13 | 782,660.29 |
| 所有者权益 | 345,791.86 | 346,951.17 |
| 营业收入 | 400,805.95 | 497,901.93 |
| 营业利润 | 8,222.33 | 517.37 |
| 净利润 | 6,228.34 | 350.59 |
| 资产负债率 | 68.23% | 69.29% |
(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0月25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邵晓 |
| 注册资本 | 517,786.7408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
| 审批结果为准)。 |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持股75.31%,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12.34%(其中东华能源持股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80%,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1%。 |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1,475,118.19 | 1,432,742.36 |
| 负债总额 | 762,712.56 | 731,714.50 |
| 所有者权益 | 712,405.63 | 701,027.85 |
| 营业收入 | 1,064,552.35 | 857,327.04 |
| 营业利润 | 14,610.52 | -1,881.97 |
| 净利润 | 10,936.73 | 377.96 |
| 资产负债率 | 51.71% | 51.07% |
(三)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8日 |
| 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月平 |
| 注册资本 | 230,312.51万元 |
| 经营范围 |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 |
| 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 |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815,311.47 | 880,969.80 |
| 负债总额 | 476,939.73 | 545,069.73 |
| 所有者权益 | 338,371.74 | 335,900.07 |
| 营业收入 | 573,710.49 | 628,727.42 |
| 营业利润 | 3,211.29 | 216.22 |
| 净利润 | 2,926.83 | 454.47 |
| 资产负债率 | 58.5% | 61.87% |
(四)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被担保人名称 |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09年8月25日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方涛 |
| 注册资本 | 95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 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193,674.79 | 240,048.83 |
| 负债总额 | 107,694.46 | 169,144.73 |
| 所有者权益 | 85,980.33 | 70,904.1 |
| 营业收入 | 488,443.83 | 662,308.46 |
| 营业利润 | 2,027.53 | -20,528.53 |
| 净利润 | 1,936.11 | -15,076.23 |
| 资产负债率 | 55.61% | 70.46% |
(五)茂名滨海新区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被担保人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 注册地址 | 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702房 |
| 法定代表人 | 孙灿乾 |
| 注册资本 | 8,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海底管道运输服务;陆地管道运输;发电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持股60%,博瑞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 |
| 资产总额 | 13,107.39 | 12,725.62 |
| 负债总额 | 6,352.20 | 5,951.53 |
| 所有者权益 | 6,755.19 | 6,774.09 |
| 营业收入 | 283.73 | 981.53 |
| 营业利润 | -44.08 | 18.89 |
| 净利润 | -44.58 | 18.90 |
| 资产负债率 | 48.46% | 46.7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东华茂名、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茂名公用以自身经营的融资业务需求为依据,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银团贷款业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茂名、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茂名公用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银团贷款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华茂名、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提供担保时,东华茂名、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东华茂名、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3.5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25.2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93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8.16%。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