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45 人(代表股东145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9,572,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258%, 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 人(代表股东5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885,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7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4,686,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共144 人(代表股东1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13,5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6%。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2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6774%;反对2,22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7%;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7,17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44%;反对2,22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10%;弃权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