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海波)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海波)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本人姚海波,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马耳他大学信息与技术专业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驻深圳首席代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吉浦斯信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戴盟(深圳)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若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获“ChinaVenture投中榜”中国最佳早期投资人Top50,“中国证券报”股权投资金牛奖,“证券时报”金鹰奖年度投资人等。现任昆仲(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长江商学院MBA项目导师、深圳市企企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灵明光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昆仲元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源升智能机器人(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格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自2023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姚海波 | 5 | 5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姓名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 姚海波 | 2 | 2 |
2025年度,本人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制度、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审计部定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等事项。本人对审计委员会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同时,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及时关注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有效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在2025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并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审计沟通会,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yao@kinzoncap.com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姚海波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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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