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2-03  ST宏达(002211)公司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22年1月7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1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该事项导致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出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以及《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2024-025、2024-042、2024-056、2025-05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序号案号原告金额(单位:元)
1(2025)沪74民初3187号马*贵等33人3,959,756.91
2(2025)沪74民初3205号单*芬等22人1,918,724.37
3(2025)沪74民初3206号严*等71人6,329,472.65
4(2025)沪74民初3207号莫*浦等28人1,978,015.29
5(2025)沪74民初3208号杨*信等11人2,378,255.95
合计16,564,225.17

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述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被告杨鑫对上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乐美彧对上述付款义务在3%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付款义务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共计235件,涉案金额30,070,887.35元,已全额计提。其中,剩余未判决案件涉案金额为9,741,550.91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存在诉讼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如下:

—2—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涉案金额(万元)诉讼(仲裁)进展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欧航电”)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合同买卖纠纷,截至起诉前,上海观峰共剩余4,492,890.6未支付,富欧航电于2021年5月16日提起诉讼,原告为富欧航电,被告为上海观峰。449.29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富欧航电货款4,492,890.6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及保险费5,000元。公司已上诉,二审已裁定维持原判。2022年2月14日法院执行2,007,978.02元,冻结上海观峰四台机器设备。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海观峰被查封的四台机器设备。
上海大华正盛箱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华”)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大华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大华,被告一为上海观峰,被告二为上海宏达。诉求上海观峰给付厂房租金及相关损失费用1,541,746.24元,诉求上海宏达承担连带责任。154.17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观峰支付租金、搬迁滞纳金、房屋占用费等费用,并进行搬迁。同时判决上海宏达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上海观峰无力支付,上海大华申请查封并拍卖上海观峰设备。
公司2023年6月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上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848.00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48万元”。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公司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宏达新材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12

—3—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0112民初40494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账户被冻结365325.32元。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合同纠纷一案中,澳银投资对公司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履行对上海鸿孜42,217,580.18元到期债务。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后续公司未再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书。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沪0112民初40494号)和《民事起诉状》。澳银投资以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将公司诉至闵行区法院,涉案金额848万元。澳银投资申请保全,保全案号为(2023)沪0112执保3612号,申请保全金额为848万元,公司账户被冻结365325.32元。二审维持原判。00万元的股权份额。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尚未判决案件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5]沪74民初3187号、[2025]沪74民初3205号、[2025]沪74民初3206号、[2025]沪74民初3207号、[2025]沪74民初3208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