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4 月21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2 日的上午9:15-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A 座十四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润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 年4 月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05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82,017,3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5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76,701,1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16,1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0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316,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16,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8%。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 律师、瞿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决。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
(二)本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91,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388,360 股;弃权137,0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790,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77%; 反对388,360 股;弃权137,00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1,553,0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7%;反对328,560 股;弃权135,7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851,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70%;
反对328,560 股;弃权135,70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1,555,2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反对325,660 股;弃权136,4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854,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84%; 反对325,660 股;弃权136,40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1,553,2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7%;反对325,560 股;弃权138,5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852,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08%; 反对325,560 股;弃权138,50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51,2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反对329,260 股;弃权136,8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850,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32%; 反对329,260 股;弃权136,80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65,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反对412,360 股;弃权139,4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764,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11%; 反对412,360 股;弃权139,40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49,0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9%;反对333,360 股;弃权134,9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847,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18%; 反对333,360 股;弃权134,90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46,7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4%;反对335,160 股;弃权135,4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845,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85%;
反对335,160 股;弃权135,40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57,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0%;反对425,860 股;弃权133,5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756,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82%; 反对425,860 股;弃权133,50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5,2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3%;反对431,560 股;弃权133,500 股;回避296,557,056 股。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5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3709%;反对431,560 股;弃权133,50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95,2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2%;反对331,560 股;弃权133,500 股;回避296,557,056 股。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5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2520%;反对331,560 股;弃权133,500 股。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36,2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5%;反对435,860 股;弃权145,2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735,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00%; 反对435,860 股;弃权145,200 股。
13、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60,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5%;反对419,860 股;弃权136,9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759,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71%; 反对419,860 股;弃权136,900 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80,4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3%;反对437,360 股;弃权142,500 股;回避296,557,056 股。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36,3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0926%;反对437,360 股;弃权142,500 股。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35,0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9%;反对348,260 股;弃权134,000 股;回避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 果:同意4,833,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85%; 反对348,260 股;弃权134,00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