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纤维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4 月23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 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3 日和2025 年4 月24 日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2026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ZB0012 号),约定公司为纤维公司与中 信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2026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ZB0014 号),约定公司为浙江海利得薄 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薄膜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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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ZB0012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宁海利得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 年3 月26 日起至2027 年3 月11 日止签署 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 万元及 相应利息、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 信杭嘉宁银保字第ZB0014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 年3 月26 日起至2027 年3 月11 日止签署 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 万元及相 应利息、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 亿美元)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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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85,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7%。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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