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23)云0111民初1595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贵州省茶马本然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然公司”)提起的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70)。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审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与本然公司签订的《苗木销售合同》合法有效且实际履行,但该合同的出卖人公司未在约定付款期限(2017年9月30日)届满后的法定期间内向本然公司主张买卖合同之债,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诉讼主张因此不能获得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该诉讼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080元减半收取42,040元,由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未新增小额诉讼情况。前期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诉讼各方当事人 | 起诉/被诉时间 | 案由 | 涉诉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 | 对公司的影响 |
1 | 原告:公司(原审被告)。被告:聂聃(原审原告)。 | 2023年1月 | 劳动合同纠纷 | 293.29万元 | 公司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判决如下:1.维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三项; 2.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第二项和第四项;3.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聂聃支付所扣工资6399.09元;4.驳回公司的其它上诉请求;5.驳回聂聃的其它诉讼请求。 | 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的公司对本然公司债权,公司已于2018年进行了全额计提坏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3)云0111民初1595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