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第三十五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瑞丽至弄岛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及绿美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并顺利中标,有助于公司增加业务订单储备数量,对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因参与公开招投标程序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马福斌、王璟逾、杨自全、邹吉虎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