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查了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向本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企业、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情形;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