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御银股份(002177)公司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 至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 号9 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8 人,代表股份109,818,624 股,占公司有表 KingT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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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34,773,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5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7 人,代表股份75,044,75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 人,代表股份5,777,10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 人,代表股份5,777,1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 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136,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2%;反对5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16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113,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5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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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1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9,13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2%;反对5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1%; 弃权1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64,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8%;反对6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3%; 弃权1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2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71%;反对6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4%;弃权19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考核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77%;反对6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7%; 弃权1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6,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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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77%;反对6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7%;弃权1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

关联股东杨文江持有104,041,521 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4.73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71,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7%;反对6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8%; 弃权1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87%;反对6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6%;弃权1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05,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5%;反对5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2%; 弃权1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30%;反对5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5%;弃权1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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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5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2%;反对4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弃权1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1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9%;反对4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1%;弃权1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28,2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3%;反对5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9%; 弃权1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86,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94%;反对5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0%;弃权1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33,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5%;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弃权1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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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9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80%;反对5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8%;弃权1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39,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1%;反对6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弃权2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1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1%;反对5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0%; 弃权18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嘉颖律师、梁书仪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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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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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