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独董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为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完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并负责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之间的日常沟通工作。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相关内容,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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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