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865人,代表股份18,394.02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3,526.9837万股的25.016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 表股份14,982.76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7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7 人,代表股份3,411.26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95%。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作出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2,758,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4%;反对1,063,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1%; 弃权1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72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3%;反对1,097,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弃权1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897,3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74%;反对1,097,6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76%;弃权117,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5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2,76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2%;反对1,05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8%; 弃权1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2,73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8%;反对1,06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4%; 弃权1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911,1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78%;反对1,065,8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44%;弃权135,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978%。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82,62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4%;反对1,18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3%; 弃权1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制订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617,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7%;反对1,197,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0%; 弃权1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789,60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16%;反对1,197,5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5%;弃权125,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679%。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76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5%;反对1,06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9%; 弃权1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其中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112,617股,同意32,932,6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08%;反对1,061,11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6%;弃权118,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8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 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日常工 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李文君律师、孔莹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