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 9:15-9:25 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济隆先生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 人,代表股份234,912,7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55%。其中:
1、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2,266,623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4.073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46,106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502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44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6,297,8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1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51,695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69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2,646,10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5021%。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4,798,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 反对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同意6,183,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03%;反对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4%;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3%。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34,77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反对1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同意6,156,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27%;反对1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69%;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34,797,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7%; 反对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同意6,182,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9%;反对1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34%;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34,790,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0%; 反对1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同意6,17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12%;反对1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7%;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14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50%;反 对1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9%;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6,14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50%;反对13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9%;弃权1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34,698,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 反对2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同意6,08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88%;反对20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75%;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振松、沈致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