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31  宁波东力(002164)公司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3 月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6 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约定,具体以公司与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 借款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