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01  常铝股份(002160)公司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 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 年3 月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3 月31 日下午13:00 在公司办公楼(苏州常熟市长江路)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颖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18 人,代表股份433,156,8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 428,682,5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3 人, 代表股份4,47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2%。

3、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 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755,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4%;反对2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弃 权1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7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4.2475%;反对2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0879%;弃权1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96,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1%;反对1,1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 弃权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9351%;反对1,1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0159%;弃权1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94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8%;反对1,0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弃权1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2.6004%;反对1,0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4037%;弃权13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768,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6%;反对1,2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 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0.0998%;反对1,2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8842%;弃权14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991,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1%;反对1,0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弃权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3.2972%;反对1,0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7671%;弃权1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8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5%;反对1,1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2%; 弃权1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45%;反对1,1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2253%;弃权1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1,861,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反对1,0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弃权2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1.4304%;反对1,05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1528%;弃权2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0,026,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4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 权1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88%;反对4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4121%;弃权14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1%。

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29,98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1%;反对3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 权2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24%;反对38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600%;弃权25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5%。

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吕万成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了本次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