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钟精机: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汉钟精机(0021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证券简称:汉钟精机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余昱暄先生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7、会议通知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项目股东类型人数代表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330,091,67761.731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242,275,1157.9060%
合计203372,366,79269.637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21,6000.004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242,275,1157.9060%
合计19342,296,7157.9100%

注:上表合计数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1
表决票数(股)372,232,91479,57854,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40%0.0214%0.0146%

注1: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下文亦同。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2,285,91479,5781,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83%0.0214%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42,215,83779,5781,3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088%0.1881%0.00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2,232,91479,57854,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40%0.0214%0.0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42,162,83779,57854,3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6835%0.1881%0.12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2,281,61482,0783,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71%0.0220%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42,211,53782,0783,1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7986%0.1941%0.007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0,769,52779,5783,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77%0.0215%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42,214,03779,5783,1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045%0.1881%0.0073%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与银行签署融资额度及日常业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2,284,31481,1781,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79%0.0218%0.00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60,983,14911,382,3431,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9429%3.0568%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0,913,07211,382,3431,3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0862%26.9107%0.0031%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59,458,96912,906,5231,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6.5336%3.4661%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29,388,89212,906,5231,3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9.4827%30.5142%0.003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2,276,91488,5781,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59%0.0239%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42,206,83788,5781,3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7875%0.2094%0.003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195,897,71168,87821,0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541%0.0351%0.01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42,206,83768,87821,0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7875%0.1628%0.049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2,285,91479,5781,3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83%0.0214%0.000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同意反对弃权
表决票数(股)372,282,51481,1783,10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74%0.0218%0.0008%

四、律师见证情况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