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 号,浙江东 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452,06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674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485,270,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86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181,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8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54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9%。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1,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181,5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8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15,522,01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7,296,2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98,225,813 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00,080,7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324,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 权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71,8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6%;反对324,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弃权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00,085,1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324,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 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76,2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5%;反对324,7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弃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98,9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352,3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7%;弃 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90,0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4%;反对352,3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弃权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84,8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325,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弃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75,9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反对325,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3%;弃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20,2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1%;反对40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 权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11,3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40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 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5,111,37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3%;反对40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 权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11,3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401,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3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84,961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3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弃 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76,0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3%;反对3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弃权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先生、徐春 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5,192,57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6%;反对3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弃 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192,5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反对3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弃权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8,596,935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0%;反对1,825,02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 弃权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688,044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4%;反对1,825,02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弃权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4,9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