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更正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8 日披 露了《沧州明珠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5)。 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出现了错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 对原公告的实质性的变更,具体如下:
更正前: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2026 年3 月3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庄森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更正后: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庄森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沧州明珠关于财务总
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27)同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在编制过程中 的审核工作,避免披露错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