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冠福股份(002102)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建设银行同意的额度为准)、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最终以中信银行同意的额度为准)、拟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支行(以下简称“荆州农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荆州农商行同意的额度为准)。

2、2023年4月1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塑米”)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经与授信银行沟通后,上述风险授信额度16,000万元(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调整为全部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

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我们认为能特科技、湖北塑米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均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正常,由公司为其向上述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安全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平徐前权查燕云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