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中兴财光华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
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304045号
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和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304045号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该情况表已由冠福股份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情况表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冠福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冠福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冠福股份2018年至2022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同时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核意见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情况表使用者关注,情况表是冠福股份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情况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报告仅供冠福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3年4月26日
发生原因
上市公司核算的
编制单位: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 ||
会计科目 |
期初余额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
(2023年1月1 | 额(2023年1-3月) |
报告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2023年1-3月) | 2023年3月31日) |
其中:公司实际
无违规资金占用其他应收款1,012,476,792.2116,318,490.98996,158,301.23928,248,750.59注1:本期公司向原控股股东抵扣金额为800,000.00元,剩余减少为原控股股东造成的违规开票、借款事项导致的债务在本报告期内解除、和解冲回产生。
注3: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为原控股股东控制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被担保方发生违约,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384,445,893.36元。
注2:除上表所述资金占用情况外,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控股股东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下以公司名义为自身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致使公司已累计履行担保责任金额为128,189,918.26元。
已支付的净额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和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表
注4:2023年4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因原控股股东造成的违规开票、借款事项新增付款5,510,000.00元;因原控股股东造成的违规担保事项新增付款100,758,230.00元。
名称现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及其关联人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及其关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