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山河智能(002097)公司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5 日15:30 在公司总部大楼405 会 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4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8 人,代表股份410,946,8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24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 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78,056,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26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2 人,代表股份332,890,5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9776%。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1 人,代表股份63,489,2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74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0 人,代表股份62,742,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38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0,01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 反对6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弃权 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同意62,55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7%;反对686,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3%;弃权24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议案2.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410,03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 反对69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 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同意62,57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29%;反对695,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0%;弃权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

议案3.00 《关于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409,34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 反对1,41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3%;弃权 1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同意61,883,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5%;反对1,410,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219%;弃权19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

议案4.00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04,54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0%; 反对6,151,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9%;弃权 2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同意57,09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19%;反对6,151,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889%;弃权24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议案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09,225,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2%; 反对1,56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弃权 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同意61,768,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90%;反对1,561,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599%;弃权15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1%。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10,01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 反对67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弃权 2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同意62,55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39%;反对679,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5%;弃权2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

议案7.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408,13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0%; 反对81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弃权 2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同意62,47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16%;反对813,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07%;弃权2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关联股东夏志宏先生、张爱民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