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4人,代表股份124,009,3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21,994,26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725%。
(2)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50人,代表股份2,015,03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973%。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51人,代表股份12,309,8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294,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7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0人,代表股份2,015,03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3%。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提案:
1、《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47,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049%;反对72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 弃权13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2、《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86,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364%;反对684,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弃权13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3、《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06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387%;反对81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06%; 弃权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65,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10%;反对819,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2%;弃权1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8%。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4、《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206,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525%;反对66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 弃权1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5、《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84,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353%;反对68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1%; 弃权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85,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34%;反对68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17%;弃权1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9%。
6、《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190,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400%;反对68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5%; 弃权1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491,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13%;反对68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1%;弃权1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6%。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084,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545%;反对790,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1%; 弃权13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8、《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071%;反对828,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32%; 弃权1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071%;反对828,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132%;弃权13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98%。
除通过上述提案外,公司在股东会上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还向股东会 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洲波、金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