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4.76元/股(含)。
(4)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4.7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7.5068万股至1,355.013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9%—3.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5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7日—2027年4月16日)不进行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而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剩余回购股票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或修订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6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公司将对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7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7.5068万股至1,355.013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9%—3.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7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55.013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8%。根据截至2026年7月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若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8.8390 | 0.60% | 1,593.8526 | 3.9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818.8681 | 99.40% | 38,463.8545 | 96.02% |
| 三、总股本 | 40,057.7071 | 100% | 40,057.7071 | 100% |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7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677.506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9%。根据截至2026年7月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若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8.8390 | 0.60% | 916.3458 | 2.29%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818.8681 | 99.40% | 39,141.3613 | 97.71% |
| 三、总股本 | 40,057.7071 | 100% | 40,057.7071 | 100%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总资产为31.69亿元,货币类资产余额(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定期存单)+其他非流动资产(可转让大额存单))为13.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5亿元。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6.31%、货币类资产的14.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94%。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2025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智迪汇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智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出具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7日—2027年4月16日)不进行转让。
3、除上述第2项所列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回购期间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剩余回购股票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或修订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1240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以下信息披露义务: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4)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5)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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