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沙钢股份(002075)公司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7人,代表股份643,693,33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1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21,362,0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2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64人, 代表股份22,33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9%。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关于选举季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0,325,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2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454,112股,占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5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季永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余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0,22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07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354,104股,占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74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余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钱洪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0,07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88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204,051股,占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5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钱洪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杨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0,247,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1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376,020股,占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3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杨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关于选举黄雄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0,25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1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378,789股,占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8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郭静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0,26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1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393,479股,占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44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郭静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黄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0,22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0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2,348,483股,占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64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黄振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31,867,9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29%;反对11,485,33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3%; 弃权3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28%。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910,8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10%;反对7,507,83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4%;弃 权2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039,0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6.0582%;反对7,507,83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97%; 弃权2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4921%。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067,66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32%;反对13,407,7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9%; 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9%。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063,34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532%; 反对13,540,3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65%;弃权2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4%。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063,34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5.3532%;反对13,540,365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65%;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4%。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49,37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110%; 反对11,554,33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87%;弃权2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4%。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 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49,3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8.9110%;反对11,554,33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987%;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4%。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488,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40%;反对11,966,73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1%; 弃权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857,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12%;反对11,604,33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8%; 弃权2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985,3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8.7963%;反对11,604,33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882%;弃权2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4%。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5,885,2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0%;反对7,521,53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5%;弃 权2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013,474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6.0123%;反对7,521,53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742%;

弃权2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34%。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808,979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09%;反对19,598,75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7%; 弃权28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854,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07%;反对11,610,433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7%; 弃权2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钟婉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