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5-03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下午14时
2、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宏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26,830,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58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431,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198%。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33,262,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999%。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1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96,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696%。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通过《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李剑彤、郑恩海、赵余夫6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
1.1、选举郑宏舫为公司董事,同意531,681,71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8275%。
1.2、选举尹芳达为公司董事,同意531,681,68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8272%。
1.3、选举何秀永为公司董事,同意531,681,6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8272%。
1.4、选举李剑彤为公司董事,同意531,681,5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8264%。
1.5、选举郑恩海为公司董事,同意531,776,6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1,5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6191%。
1.6、选举赵余夫为公司董事,同意531,681,58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8264%。
2、通过《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张丽明、周国良、耿强3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张丽明、周国良自2020年5月18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张丽明、周国良任期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
止。耿强任期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
2.1、选举张丽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531,681,6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5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8271%。
2.2、选举周国良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531,681,6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8272%。
2.3、选举耿强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531,776,7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1,6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7.6198%。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通过《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10万元(税后)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等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32,791,881股,反对418,600股,弃权51,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526,786股,反对418,600股,弃权51,5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6.0813%。
4、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5,869,766股,反对372,200股,弃权15,8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608,886股,反对372,200股,弃权15,8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6.765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