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8 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 号建工大 楼1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戴智波先生;公司尚未选举新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淡念阳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 推举董事戴智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3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2,829,57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 人(因 1 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存在通过网络与现场重复投票的情形, 以其第一次投票即网络投票结果为准,故该股东未被计入上述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40,149,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21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4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425,4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4%。
公司董事戴智波先生、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独立董事梁彤 缨先生、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 林广喜先生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 学琛、李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 果如下:
(一)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6,790,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2,548,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235,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6,744,8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5%;反对2,5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5%; 弃权2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二)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7,36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2,089,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12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4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7,319,3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4%;反对2,08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4%; 弃权1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679,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8%;反对2,569,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弃权179,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679,08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8%;反对2,5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5%; 弃权1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由于广东省建 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工控股”)为公司 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建科”)为广东建工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广东建工 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 权股份2,630,045,497 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 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 况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2,799,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07%;反对6,44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4%;弃权187,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99,48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07% ;反对 6,4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004%;弃权1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广东建 工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 2,630,045,497 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 股,均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PPP 项目减值测试情况的议 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2,716,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68%;反对6,415,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8%;弃权296,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16,18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68%;反对6,4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8%;
弃权29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广东建 工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 2,630,045,497 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 股,均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26,804,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反对2,518,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0%;弃权251,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6,758,9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6% ;反对 2,5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622%;弃权2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七)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86,32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1%;反对2,890,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9%;弃权21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327,38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1% ;反对 2,8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259%;弃权2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广东建 工控股、广东建科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建工控股持有表决权股份 2,630,045,497 股、广东建科持有表决权股份10,101,210 股,均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806,77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3%;反对22,583,08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1%;弃权215,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31,01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40% ;反对 22,58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3182%;弃权2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5 年度工作述职, 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 年4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李博。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广东建工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