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德美化工(002054)公司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审批程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下同)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5,417.8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94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9,477.8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4)、《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17)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25)。

(2)本次担保进展

公司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新材”)与交通银行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办理各类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为4,367.50万元;如本次担保全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绍兴新材的担保余额将达到8,367.5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1日

3、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路

4、法定代表人:沈关彬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7、关联关系及股权结构: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80098.67%
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2001.33%
合计15,000100%

8、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2,295.9155,028.09
负债总额14,973.8127,859.33
净资产27,322.1027,168.76
主要财务指标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4,184.3854,913.14
利润总额118.912,429.15
净利润82.751,884.81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绍兴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绍兴新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需要,被担保对象绍兴新材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决策及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为319,597.80万元人民币;如本次担保全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3,227.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1.5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19.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36%;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