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禄丰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禄丰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有利于瘦身健体,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聘请的审计及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的规定,拟挂牌价格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禄丰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事项。
二、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申请21,440.44万元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独立意见
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缓解红河公司资金压力,压降融资成本,红河公司本次以泸西-弥勒-开远支线管输费收费权质押,向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申请21,440.44万元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天然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天然气公司为红河公司本次向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申请21,440.44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纳超洪 罗美娟 段万春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