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2  紫光国微(002049)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1 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16层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3 人,代表股份246,115,8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45%。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221,137,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6.32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7 人,代表股份24,978,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73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2 人,代表股份25,214,47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 人,代表

股份23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617 人,代表股份24,978,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5,458,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0%; 反对572,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弃权84,3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43%。

同意24,55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41%;反对572,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12%;弃权84,3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45,55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5%; 反对47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3%;弃权86,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52%。

同意24,64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00%;反对47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6%;弃权86,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4%。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45,512,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 反对528,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权74,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同意24,611,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69%;反对528,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7%;弃权74,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220,901,326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同意23,54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4%; 反对1,58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9%;弃权 86,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27%。

同意23,54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14%;反对1,58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959%;弃权86,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7%。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5,36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 反对656,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弃权90,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6%。

同意24,467,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86%;反对656,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0%;弃权90,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4%。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245,248,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5%; 反对77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弃权96,4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92%。

同意24,346,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91%;反对77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82%;弃权96,4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来有为先生、黄 文玉先生(已离任)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6 年4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华堃律师、李天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