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证券简称:国光电器编号:2026-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等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8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梧州国光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名称 |
| 1 | 梧州国光 | 5,000万人民币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为梧州国光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梧州国光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6N00D) |
| 满日后三年止。 | ||||||
| 2 | 梧州国光 | 1,000万人民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71XY260310T00018501)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
| 梧州国光 | 2015年3月19日 | 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B-03-03号 | 刘锡芳 | 38,000万人民币 | 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国光电器持有100%股权 | 子公司 |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7,439.8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7,49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7%,2024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750.4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32.9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9,836.2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8,957.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3%,2025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962.1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91.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和梧州国光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于2026年3月17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6N00D),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与梧州国光在2026年3月17日和2027年3月17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梧州国光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保证期间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为梧州国光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梧州国光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71XY260310T00018501),同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和梧州国光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
771XY260310T000185)项下所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
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签约总余额为19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6.39%。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注:担保合同金额以美元计价的按照2026年2月27日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450640000ZGDB2026N00D)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71XY260310T00018501)
3.《授信协议》(编号:771XY260310T000185)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