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5 月20 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会议于2026 年5 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董事5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 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议案审议情况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补选蒋帮俊先 生、戎志宏先生、梁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换届完成止。
1.01 补选蒋帮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时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1.02 补选戎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时担任董事会下属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1.03 补选梁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 担任董事会下属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工作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补选屠新曙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风控 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换届完成止。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按规定尚需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工作会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工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