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 号公司办公楼 3-1 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67 人,代表股份122,102,0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83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 人,代表股份94,717,28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629%;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2 人,代表股份27,384,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2.62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7 人,代表股份27,764,3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566%。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06,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559%;反对2,06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0%; 弃权428,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268,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03%;反对2,067,1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4%;弃权428,76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3%。
议案二、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70,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81%;反对3,852,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4%; 弃权17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32,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91%;反对3,852,84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69%;弃权178,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0%。
议案三、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9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0%;反对3,07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 弃权2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5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63%;反对3,070,1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80%;弃权237,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8%。
议案四、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17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6%;反对7,73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4%; 弃权190,4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35,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35%;反对7,738,08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06%;弃权190,45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0%。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907,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38%;反对2,991,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7%; 弃权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69,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43%;反对2,991,1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34%;弃权20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2%。
议案六、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064,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1%;反对3,81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2%; 弃权22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26,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71%;反对3,815,9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41%;弃权221,7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8%。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290,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6%;反对3,570,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3%; 弃权240,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0%。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53,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729%;反对3,570,67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606%;弃权240,56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5%。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