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安基因: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达安基因(002030)公司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 5 月19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 号公司一楼 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典含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98 人,代表股份457,568,5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2.60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数量 443,909,00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299%。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233,391,995 股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 份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韦典含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70,172,302 股

股东:李爱霞女士,股份100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94 人,代表股份13,659,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3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895 人,代表股份13,659,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3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816,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71%;反对1,413,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 弃权338,5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07,50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29%;反对1,413,5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86%;弃权338,55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5%。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803,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3%;反对1,433,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3%; 弃权331,0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4,90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806%;反对1,433,6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58%;弃权331,05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36%。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5,808,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2%;反对1,422,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0%; 弃权337,5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99,10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114%;反对1,422,9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174%;弃权337,55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12%。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74,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0%;反对1,537,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0%; 弃权256,2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65,98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689%;反对1,537,3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550%;弃权256,273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489,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01%;反对4,802,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496%; 弃权275,9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80,924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8195%;反对4,802,763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602%;弃权275,95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31,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555,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44%;反对4,757,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6%; 弃权255,9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46,638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006%;反对4,757,029 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254%;弃权255,973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922,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02%;反对1,369,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3%; 弃权276,7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13,307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475%;反对1,369,586 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65%;弃权276,747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23,554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6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婷婷女士、李瑶女士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