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5-04-22  山东威达(002026)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万勇,于2022年2月18日起任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万勇,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市资本运营顾问有限公司上市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监、中国证监会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心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科招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沅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国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颍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8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报告期内会议次数列席次数
万勇8082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一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对会议议案投了同意票。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
2024年2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6日1、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报告;2、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5日1、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绩效考核情况报;3、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4、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6月25日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2月20日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8次会议,审议通过2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4日1、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2024年1月19日1、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2、关于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3月17日1、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7日1、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20日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3、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4、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8月11日1、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3、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3、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25日1、2024年度年报审计计划;2、2025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

3、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进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事项,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2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98人调整为287人,期权数量由14,903,784份调整为13,567,784份,注销1,336,000份。

2、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为286人,期权数量由13,567,784份调整为5,111,784份,共注销8,456,000份。

3、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31元/份调整为10.19元/份。

4、2024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19元/份调整为10.13元/份。

本人关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述变动调整,并重点关注发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万勇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