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海特高新(002023)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 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1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 号海特国际广场3 号楼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 人,代表股份180,342,1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 祯律师、王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11,057,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9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 人,代表股份69,284,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51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 人,代表股份5,828,16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 人,代表股份5,828,1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 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8,928,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2%; 反对1,34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4%;弃权 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4%。

同意4,41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62%;反对1,34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0956%;弃权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

提案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75,92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7%; 反对4,34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6%;弃权 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8%。

同意1,41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96%;反对4,34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6219%;弃权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5%。

提案三《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5,920,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4%; 反对4,34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5%;弃权 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01%。

同意1,406,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392%;反对4,34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6202%;弃权7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

提案四《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78,89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2%; 反对1,38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弃权 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0%。

同意4,382,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903%;反对1,386,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888%;弃权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

提案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78,879,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0%; 反对1,40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 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2%。

同意4,365,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38%;反对1,402,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0702%;弃权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提案六《关于公司202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78,916,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

反对1,366,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8%;弃权 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8%。

同意4,402,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352%;反对1,366,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4490%;弃权5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

提案七《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78,89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4%; 反对1,38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7%;弃权 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9%。

同意4,384,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281%;反对1,384,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7545%;弃权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

提案八《关于2026 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8,902,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 反对1,37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4%。

同意4,389,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070%;反对1,378,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6601%;弃权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

提案九《关于公司聘任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9,003,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6%; 反对1,26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 7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94%。

同意4,489,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262%;反对1,267,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7538%;弃权7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9%。

提案十《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176,001,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1%; 反对4,268,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9%;弃权 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同意1,487,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39%;反对4,268,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2407%;弃权7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提案十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75,992,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9%; 反对4,268,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0%;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同意1,47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26%;反对4,268,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2424%;弃权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0%。

提案十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176,012,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1%; 反对4,27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8%;弃权 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1%。

同意1,498,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092%;反对4,273,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3282%;弃权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6%。

提案十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75,981,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9%; 反对4,300,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4%;弃权 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7%。

同意1,467,3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73%;反对4,300,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7812%;弃权6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5%。

提案十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176,005,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1%; 反对4,274,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弃权 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同意1,491,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840%;反对4,274,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3471%;弃权6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9%。

提案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178,958,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9%; 反对1,32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0%;弃权 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2%。

同意4,444,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627%;反对1,323,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7112%;弃权5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律师、王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